实习2天被公司辞退,我为什么劝你不要纠结?
应届生实习两天就被辞退,公司真能在短短两天里看清一个人吗?
“
两天前入职,两天后就被辞退。我可能是创下了全网最快辞退记录。但到现在自己也是想不清楚。才进公司两天,别说做项目了,各项业务都还没熟悉透呢,自己也是准时上下班勤勤恳恳工作没犯错。昨天开会还说让我全权负责一个项目,周六去上海培训等等。今天上班就直接让我回家,毫无预兆。发微信想知道理由没人回,我真的很困惑了,两天就能看清一个人?
”
不知道有没有同学像小A一样,实习刚开始就被公司辞退。首先对于这种的遭遇,菌菌深表同情,借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年轻人(公司)不讲武德”。实习不是兼职,就算要辞退也应说明原因,而不是二话不说就赶人,公司的这种做法确实欠妥,但遇上了也只能闷声吃哑巴亏。
如果有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可以寻求学校就业办老师的帮助(在学生没有受到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学校能做的可能是将该企业列入学校校招黑名单,防止该企业继续坑其他学生)。
不过职前菌建议放下这家公司,向前看,重新参加校招,拿下新的offer。
为什么呢?
首先解释一下试用期、实习期以及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其实在我们进入一家公司工作,都会经历试用期,何为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无法通过考核就会面临被辞退的局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说人话就是,在试用期如果被证明不符合考核标准,劳动者被辞退是正常现象,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拿出不符合标准的“证据”。这里需要注意整个流程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双方是雇佣关系。
但,大学生实习却不在劳动合同保护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学徒和实习不属于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实习期间和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还是学生的实习者,要等你毕业后才能和单位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
如果是作为接收应届生毕业后工作的单位,则应当与应届生、应届生所在高校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简单来说,如果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或三方协议,没有协议的约束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这点值得广大应届生注意。
(PS:即使签订实习协议,也要注意实习协议中对于企业与劳动者解约的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企业又不讲武德,实习生在职场确实是很弱势的,被解约了也没有办法~)
再来说说“公司两天内真的能看清一个人吗?”
如果想要两天内看清一个人,只有2种情况:
1、面试的时候HR失职,对候选人考察基本等于失败,劳动者入职后发现能力无法胜任工作;
2、劳动者入职2天内,被企业发现有利益冲突或者有品质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诚信相关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企业考察劳动者至少是一周或一个月甚至更久。
所以:
✦ 劳动合同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学可能会觉得要六个月试用期,自己很吃亏,其实不然,因为六个月的试用期对应的是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反而是更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最后,关于公司前两天开会还在交代任务,过两天却辞退自己的类似情况。
客观的说一下,整件事情的背后可能与公司人才优化或项目变动有关,属于偶然事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同学们不用过于纠结其背后的逻辑与原因。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遇见几个比较坑的企业在所难免,但大部分企业还是讲武德的,大家擦亮眼睛择企,按要求签协议。
如果真的不幸踩坑,就尽量及时止损,不要与不讲武德的企业过多纠缠,即使这家企业真的是自己的心头肉,如果企业已经做出了这种行为,也不用争取了。
原因有三:
1、这家企业冷血无情,不尊重员工,那么不去也罢;
2、这家企业\项目的运转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强行留下来,反而让自己一直在一个失败的项目中浪费宝贵的时间,能力无法提升,职业发展陷入停滞;
3、作为应届生,只有一次毕业季,一次校招机会,赶紧让自己走出这个坑,集中精力去拿下新的offer才更明智。如果继续在坑里纠缠,一定要讲出个道理是非曲折,很可能就会让自己被迫参加社招。
总之,作为应届生\实习生,遇到这种情况,继续纠缠,很容易得不偿失。
最后,祝大家少踩坑,顺利实习,顺利毕业!乒出未来,前程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