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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口头约定并不够

在劳动者通过招聘环节,正式去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应该签订好相应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前的用工关系需要有所调整时,双方就需要通过协商进行劳动合同变更。那么在哪些情况之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又需要通过哪些手续才算合法变更呢?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如果因法律、法规的变更、客观原因、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劳动者方面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优先与劳动者协商,通过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来解决。而通过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解决的情况,也可以选择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步骤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变更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是为了让劳动合同能够以合理的方式继续执行下去,能够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论因何需要更改劳动合同,都应该在协商后形成合法的书面文件,进而完成劳动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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